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是教育部、财政部2014年10月认定的国家“2011计划”重点建设的协同创新中心之一。中心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重大”的要求,针对维护国家领土主权、保障国家海洋权益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以武汉大学为牵头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是中心的主要协同单位之一。为了促进本校学生对国际法、国际关系、疆域历史等方面问题的研究,提升学术研究和创新水平,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分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决定共同设立“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优秀成果奖”。本优秀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在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研究领域内的优秀成果给予奖励。现将评选第一届“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优秀成果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优秀成果奖面向中国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 本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形式为论文和专题研究报告。论文语言为中文;字数不少于8000字;作者不超过2人;论文体例和注释格式沿用《政法论坛》所载论文的体例和格式。专题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0字;作者不超过3人。同一人不得在两篇参评成果上署名。
三、 本优秀成果奖的参评成果限于以下范围:
1. 国家海洋战略与边海外交研究
2. 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研究
3. “一带一路”国别问题研究
4. 领土海洋争端解决的国际法研究
5. 钓鱼岛与南海诸岛档案资料的整理与研究
6. 海洋权益的保障与拓展研究
7. 中国极地政策与极地权益研究
8. 中国疆域历史与现状研究
9. 陆地边界争端与跨境合作研究
10. 界河管理与跨境水资源争端研究
四、本优秀成果奖的参评成果应当是有学术创新性或实践指导意义的未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题研究报告。作者须遵守学术道德,作品须符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五、本优秀成果奖的参评成果每篇须有教师一人进行指导并提出推荐意见。指导教师应对推荐成果达到的学术水平作出客观评价。获得特等奖和一等奖成果的指导教师将给予适当奖励。
六、本优秀成果奖设立以下奖项
特等奖:二项,奖金各10000元;
一等奖:四项,奖金各8000元;
二等奖:六项,奖金各5000元;
三等奖:十项,奖金各2000元。
对获奖成果将颁发获奖证书,获奖成果将择优在《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文集》上发表。
七、拟参加本届优秀成果奖的同学须于2016年1月20日前提交拟撰写成果的题目、类型、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和指导教师姓名。拟写题目是否属于本优秀成果奖的范围,将在2016年2月20日前通知作者。题目获得通过的同学须于2016年5月1日前提交最终成果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2016年5月和6月进行成果评审;如有必要,将安排作者进行答辩。颁奖日期另行确定。
八、联系人:吕老师
电话:58902951
传真:58902951
邮箱:xtcxcupl@163.com
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分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