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在线阅读: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文集(第一辑)

2015年12月24日 06:25  点击:[]

 

四、菲律宾提交仲裁违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之精神

南中国海在二战后至1975年以前一直风平浪静,包括菲律宾在内的周边国家和相关大国,对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及其南海海域从没有提出异议,并表示承认和赞同我国关于南海的相关法律规定。只是在70年代末菲律宾等所谓的南海声索国开始觊觎我南海岛礁和海域,甚至采取卑劣手段,侵占我岛礁,制造事端。近来菲律宾在某些国家的怂恿下,将所谓的南海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仲裁。菲方有关照会及所附通知显然违反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之精神。

为了维护南海稳定、增进互信和推进合作,为有关当事国最终和平解决争议创造良好条件和氛围,中国和东盟国家于200211月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宣言》确认中国与东盟致力于加强睦邻互信伙伴关系,共同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强调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有关争议。在争议解决之前,各方承诺保持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和扩大化的行动,并本着合作与谅解的精神,寻求建立相互信任的途径。《宣言》签署以来,中国同东盟国家一道遵循《宣言》的宗旨和原则,保持密切沟通,积极探讨合作。落实《宣言》后续行动已成为中国和东盟国家围绕南海问题开展对话与合作的重要平台,为维护南海局势稳定,深化中国-东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当前形势下,各方都认识到,尽快结束指针问题磋商,积极落实《宣言》,推进务实合作是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需要,是发展中国-东盟关系的需要,符合各方共同利益。[18]中华人民共和国东盟各成员国政府,重申各方决心巩固和发展各国人民和政府之间业已存在的友谊与合作,以促进面向21世纪睦邻互信伙伴关系;承诺促进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会晤《联合声明》所确立的原则和目标;希望为和平与永久解决有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议创造有利条件。[19] 这是符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也是国际法原则宣言中的基本精神,是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的利用,也是南海周边国家共同选择的和平方法。菲律宾及有关国家应当履行承诺,遵守和执行。

关于菲律宾将南海问题提交国际仲裁,中方已多次表明立场。中方不接受仲裁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其中首要的原因便是菲律宾单方面关闭了中菲双方谈判协商的大门,严重违背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宗旨和原则,也违背了其庄严的承诺。同时,从维护中菲双边关系和地区和平稳定的大局出发,中方一贯致力于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争议,并为维护南海稳定、促进区域合作做出了不懈努力。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谈判解决有关争议,也是东盟国家同中国在《宣言》中达成的共识。菲方所谓已为和平解决争议穷尽一切政治和外交手段完全不是事实。中方多次向菲方建议,双方可恢复利用现有的磋商机制或建立新的磋商机制,但至今未获菲方答复。中方敦促菲方改变错误做法,停止误导舆论,早日回到通过双边谈判磋商解决争议的正确轨道上来。

 

五、中国的严正立场及对公约第298条之保留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强调指出,中国始终是维护地区与世界和平稳定的坚定力量,我们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致力于通过友好谈判,和平解决同邻国的领土、领海、海洋权益争端。[20]中国对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保持一贯立场和作风。我们主张任何国家之间的争端应当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平等基础上协商解决,而不是由第三方机构和国家介入或裁决。早在1972年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时,中国就没有承认国际法院的管辖为当然而具有强制性1976年,中国代表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第五期会议上发言指出:发生在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争端属于沿海国主权和专属管辖权的范围之内,应该按照沿海国的法律和规定处理,不应适用于公约的解决争端机制。最后,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再次折中,将上述解决争端部分作为一个选择性议定书,由各国自愿签署。中国并未签署这些文件。

南海所谓的争端是中国与南海周边有关当事国之间的争端,应当由当事国之间进行谈判协商解决,而不是其他。南海问题不是中国与东盟之间的问题,更不是中国与美国之间的问题,而美国所谓的航行自由显然是伪命题,借题发挥另有他图。菲律宾在他人的挑拨和唆使下将南海争端诉诸仲裁,企图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因为它是违反国际法的,也违背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程序规则。按照《公约》规定,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时,或在其后任何时间,在不妨碍根据第1节所产生的义务的情形下,可以书面声明对于下列各类争端的一类或一类以上,不接受第2节规定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程序:即,任何争端如果必要涉及同时审议与大陆或岛屿陆地领土的主权或其他权利有关的任何尚未解决的争端,则不应提交这一程序;本项不适用于争端各方已以一项安排确定解决的任何海洋边界争端,也不适用于按照对争端各方有拘束力的双边或多边协定加以解决的任何争端;关于军事活动,包括从事非商业服务的政府船只和飞机的军事活动的争端,以及根据第297条第2和第3款不属法院或法庭管辖的关于行使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法律执行活动的争端。[21]   

对于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中国政府于2006825做出了排除适用强制性争端解决程序的声明。这一声明涉及的争端事项包括:(1)关于划定海洋边界的第157483条在解释或适用上的争端,或涉及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的争端;(2)关于军事活动,包括从事非商业服务的政府船只和飞机的军事活动的争端,以及根据第297条第2款和第3款不属法院或法庭管辖的关于行使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法律执行活动的争端;(3)正由联合国安理会执行《联合国宪章》所赋予的职务的争端,但安理会决定将该事项从其议程删除或要求争端各方用本公约规定的方法解决该争端者除外。这一排除性声明对中国的法律效果在于:中国与有关国家之间关于海洋划界、领土主权和军事活动等争端,将不适用《公约》第十五部分第二节规定的强制程序。可见,中国自2006年就排除了附件七下的仲裁庭作为审理机构,管辖中国与缔约国之间“关于划定海洋边界的第15、第7483条在解释或适用上的争端,或涉及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的争端,或者任何争端如果必然涉及同时审议与大陆或岛屿陆地领土的主权或其他权利有关的任何尚未解决的争端”。[22]

此外,20124月我国外交部郑重声明“黄岩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不存在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的问题。中国对黄岩岛的领土主权拥有充分法理依据。中国最早发现、命名黄岩岛,最早将其列入中国版图,实施主权管辖。黄岩岛海域是中国渔民的传统捕鱼场所。自古以来,中国渔船就经常赴黄岩岛海域进行渔业生产活动。中国国家统计局、国家地震局、国家海洋局等多次对黄岩岛及附近水域进行科学考察。菲律宾在1997年以前从未对中国政府对黄岩岛行使主权管辖和开发利用提出过任何异议,并且还多次表示黄岩岛在菲领土范围之外。1981年、1984年菲出版的地图也都将黄岩岛标绘在菲领土界限之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允许沿海国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但沿海国无权因此而损害其他国的固有领土主权。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去改变领土主权归属的想法和做法是违反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之国际法的宗旨和原则的。

 

六、对策与建议

质言之,菲律宾网顾事实,狐假虎威,断然关闭谈判磋商的大门,就所谓的南海争端强行仲裁,显然是别有用心的。我们爱好和平,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但决不能放弃正当权益,更不能牺牲国家核心利益。要坚持用和平方式、谈判方式解决争端,努力维护和平稳定。[2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联合国的宗旨和国际法基本原则。而谈判协商则是解决争端的优先选择和最佳途径。国家主权平等,平等之间无管辖权。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的仲裁程序不是强行程序,因此,法庭对“菲律宾提交南海问题国际仲裁”没有强制管辖权。中国对于公约第15部分第298条关于强行程序之例外的保留是有效的,对于菲律宾强行仲裁的反对意见表示中国拒绝接受仲裁庭的强制管辖和进入仲裁程序。这些经验与共识弥足珍贵,值得我们继续加以坚持。

 

综上所述,提出下列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中方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决心和意志是坚定不移的。中国坚定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坚持同直接当事国通过谈判协商解决有关争议。中国坚持以和平方式,通过平等对话与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具体分歧。对于这些问题,中方一贯主张通过直接谈判或区域办法寻找解决之道。我们希望有关国家也都能秉持这样的精神,同我们相向而行,不要再采取可能使事态复杂化和扩大化的行为。尤其不要误判形势,一错再错。

二、中方不接受菲律宾就南海问题所提仲裁,坚持按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有关精神,通过双边谈判解决领土和海洋划界争议。菲律宾应该撤回仲裁申请,从侵占中国的8个岛礁上撤出。中方希望菲方恪守承诺,积极回应中方关于建立中菲海上问题磋商机制和重启两国建立信任措施机制的提议,回到双边谈判解决争议的正确轨道上来。

三、反对南海域外国家的介入和干涉。希望美方从本地区和平稳定大局出发,言行一致,不要发出自相矛盾的错误信号,多做有利于本地区和平稳定的事情。其他域外相关国家亦应谨言慎行,不应插手和介入。

四、历史经验值得注意,历史悲剧不得重演。冷战思维应当屏弃。

.现实之侵略或侵占属于不当得利,是无效的,非法的。

南海问题涉及我国的核心利益。中国一贯致力于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端。但是任何人不用幻想中国会拿核心利益作交易,也不会允许他人对其核心利益指手划脚、妄加裁判。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上一条:研究领域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