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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国际法学和军事法学博士生导师, 中国国际法学会顾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周边海洋问题咨询专家。
[①] 参见〈中华法学大辞典〉国际法学卷,王铁崖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5月第一版 第273页。
[②] “COMPLEMENTARY AGREEMENTS AND COMPULSORY JURISDICTION” By Bernard H. Oxman , AJIL .Vol.95. 277
[③] A/52/968,附件
[④] 52/251.联合国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合作和关系协定。第1条第1项。
[⑤] 周忠海著,《国际海洋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7月第一版,第284页。
[⑥] 外交部网站,国际海洋法法庭简介。
[⑦] ITLOS Press Release No 90 ITLOS Press Release No 90,http://www.itlos.org andhttp://www.tidm.org http://www.itlos.org andhttp://www.tidm.org
[⑧]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79条用和平方法解决争端的义务;第280条用争端各方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争端。
[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7条第3款。
[⑩]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8条关于航行、飞越和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和自由,及其他有关这些自由,如那些与船舶、航空器和海底电缆和管道活动有关的符合公约的自由的国际合法用途。
[1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7条第1款。
[12] “COMPLEMENTARY AGREEMENTS AND COMPULSORY JURISDICTION” By Bernard H. Oxman , AJIL .Vol.95. 277,p.280
[13] 《联合国海洋法》英汉,海洋出版社,1996年,第209页。
[14] 周忠海著,《国际海洋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7月第一版,第284页。
[1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英汉,海洋出版社,1996年版,第十五部分,第279-283条。第137-138页。
[16] 周鲠生:《国际法》,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768页。
[17] 国际法院规约第二章第36条(六)。参见《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第74页。
[18] 2011年07月20日新华网“中国东盟就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达成共识”。
[19]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百度百科,2013年7月31日阅读。
[20] 2012年09月21日,中国新闻网。“我们永远不争霸,永远不称霸。”
[2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英汉,海洋出版社,1996年版,第298条适用第二节的任择性例外,第145页。
[22] 参见UNCLOS第298条第1款(a)项。
[23] 《 人民日报 》( 2013年08月01日 01 版)“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推动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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